我院已注册枚方市医疗口译人员注册派遣事业,接纳医疗口译志愿者(枚方市医疗口译人员)派遣。
有以下两项可预约的诊疗项目。
均需至少在使用日(诊疗日)的一周前申请。
如有需求,请联系847-2821。
此外,根据医疗口译人员的情况,也可能无法派遣,敬请谅解。
如果您希望通过平板电脑使用三方视频会议系统进行医疗口译等服务,请在前台申请。
关于支持语言和时间
首先 ~就诊时请携带介绍信~
如果没有当地区出具的介绍信,初诊时作为选定疗养费,您必须承担以下费用。
分类 | 初诊时 | (※)复诊时 |
医科 | 7,700日元 | 3,300日元 |
牙科 | 5,500日元 | 2,090日元 |
大家在地区的诊疗所或诊所都有“家庭医生”,来我院就诊时,请携带“家庭医生”出具的介绍信。
如果没有介绍信,初诊时选定疗养费需由您自行承担。
※也可使用信用卡付款。
※诊疗明细单也可通过自助缴费机领取。
在我院初诊时,如果没有其他医院(家庭医生)的介绍信,初诊时选定疗养费需由您自行承担。
医科与牙科在保健诊疗中视为不同的医疗机构。需由您分别承担,敬请知悉。
※也可使用信用卡付款。
※诊疗明细单也可通过自助缴费机领取。
在我院初诊时,如果没有其他医院(家庭医生)的介绍信,初诊时选定疗养费需由您自行承担。
医科与牙科在保健诊疗中视为不同的医疗机构。需由您分别承担,敬请知悉。
※如果无法确认健康保险证,或距离上次诊察超出一定时间,可能无法受理。
※也可使用信用卡付款。
※诊疗明细单也可通过自助缴费机领取。
在我院初诊时,如果没有其他医院(家庭医生)的介绍信,初诊时选定疗养费需由您自行承担。
医科与牙科在保健诊疗中视为不同的医疗机构。需由您分别承担,敬请知悉。
对于首次来我院就诊者或很久未就诊者,我们将确认“诊察申请书兼问诊单”中的患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希望的诊疗科、有无介绍信等,并进行问诊,询问症状、过敏等诊疗方面所需要的信息。
您可在来院后填写,也可在自己家里等点击以下按键下载PDF文件后打印填写。
※如果无法确认健康保险证,或距离上次诊察超出一定时间,可能无法受理。 分诊台
※也可使用信用卡付款。
※诊疗明细单也可通过自助缴费机领取。
在我院初诊时,如果没有其他医院(家庭医生)的介绍信,初诊时选定疗养费需由您自行承担。
医科与牙科在保健诊疗中视为不同的医疗机构。需由您分别承担,敬请知悉。
※如果无法确认健康保险证,或距离上次诊察超出一定时间,可能无法受理。 分诊台
※也可使用信用卡付款。
※诊疗明细单也可通过自助缴费机领取。
在我院初诊时,如果没有其他医院(家庭医生)的介绍信,初诊时选定疗养费需由您自行承担。
医科与牙科在保健诊疗中视为不同的医疗机构。需由您分别承担,敬请知悉。
请尽量不要变更预约。
为避免因医生诊疗日程的变更调整等而增加其他患者的等待时间,仅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受理预约变更。
电话(072)847―2821(总机)
受理时间:工作日14点~16点
在院内(1楼前台B及2楼大厅前)设置的诊察状态确认机上扫描患者的诊察券,可确认诊察状态。
住院楼
手术部、医务室
请您在门诊就诊时听取医生关于住院必要性的说明,同意后申请住院。
1楼 住院前台办理。
请您在指定时间之前到1楼住院前台。
急诊就诊后直接住院者,请在【工作日】上午8点30分至下午5点之间到1楼住院前台。
住院后申报的地址、电话号码、健康保险症等发生变更时,请及时告知1楼住院前台。
住院有变更或取消时,请尽快联系诊疗科门诊窗口。
住院后,由主治医生说明疾病名称、症状和今后的治疗内容,在得到患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治疗,并提供写有该计划的“住院诊疗计划书”。
※如果您同意“住院诊疗计划书”,请签字后交给护士。
另外,出于尊重患者意愿的目的,我们会将有关疾病名称和诊疗内容说明的“关于疾病名称和病情咨询事项”交给您,请填写。(紧急情形或不得已的情形不在此限。)
上述物品在院内便利店有售。
※部分商品可能无销售。
住院期间请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等,专心疗养。如有饮酒、在院内吸烟、骂人、暴力、恐吓行为、性骚扰、发出噪音、破坏器物行为及其他打扰他人的行为等违反疗养生活规定的行为,将要求您立即出院。无正当理由拒绝诊疗或护理时或主治医生判断难以继续住院治疗时,可能会中止住院治疗并要求您出院。